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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清华大学飞行员班招生简章

| 来源:清华大学 1013

为招收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飞行人才,经国家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批准,2014年清华大学继续与空军航空大学、海军航空工程学院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

一、招收对象基本条件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通过空、海军组织的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被空军航空大学或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录取,高考成绩分别不低于清华大学在该省本科一批理科提档线下60分(750分制,实行其他分制的省份按对应比例计算)。

二、招收办法

1.预选对象。从空、海军录取的2014级飞行学员中,依据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飞行员班预选对象,数量按招收计划数的2倍左右掌握。

2.体验飞行。7月30日前,预选对象持军队招飞录取通知书到空军航空大学或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报到,进行为期5周的军政强化训练和体验飞行,合格者填报《报考“双学籍”飞行学员志愿书》。

3.录取报到。9月10日前,清华大学会同军队招飞机构,从体验飞行合格学员中,根据所填志愿和高考成绩依次录取,由地方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未录取的继续在原军队飞行院校学习。

三、在校管理及相关待遇

1.学制学历。飞行员班学制4年,学历本科,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军地高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专业设置。清华大学飞行员班培养专业为航空航天工程。

3.教学管理。军地高校全程联合培养、共同实施管理,清华大学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空、海军飞行院校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时间分配由清华大学与军队飞行院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

4.相关待遇。录取学员注册军地高校双学籍,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待遇,所需学费、住宿费由军队支付,按月发放津贴费、伙食费,配发飞行学员被装和特种装具,毕业考核合格的定为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中尉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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