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 2014年继续举办“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活动,通过此活动在高中毕业生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签约参考人数
招生类别 | 招生项目 | 签约参考人数 | 备注 |
民乐类 | 笛子 | 4 | |
唢呐 | 2 | ||
柳琴 | 2 | ||
中阮 | 3 | ||
古筝 | 2 | ||
二胡 | 12 | 同时具备高胡、中胡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 |
西洋 管乐类 | 巴松 | 2 | |
萨克斯 | 2 | ||
小号 | 2 | ||
圆号 | 4 | ||
西洋 弦乐类 | 小提琴 | 6 | |
中提琴 | 4 | ||
大提琴 | 4 | ||
低音提琴 | 3 | ||
打击乐类 | 民族打击乐 | 3 | |
西方打击乐 | 2 | ||
键盘乐类 | 钢琴 | 2 | 含合唱伴奏 |
手风琴 | 4 | ||
舞蹈类 |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 | 12 | 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 |
声乐类 | 女高音 | 3 | 仅限美声唱法考生报考 |
女中音 | 2 | ||
男高音 | 5 | ||
男低音 | 5 |
注:以上所列项目为本年度计划招生项目,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考生可以兼报,最多兼报一项(其中西洋弦乐、打击乐、舞蹈、声乐四大类内部各子项目互相不能作为兼报项目)。学校将根据各项目生源情况确定最终签约人数,宁缺毋滥。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2.民乐类、西洋管乐类、西洋弦乐类、打击乐类和键盘乐类考生,有乐队经验者优先。
3.舞蹈类和声乐类考生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有独唱、独舞能力。舞蹈类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公分,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公分。
三、报名及初选: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不接受现场报名。
2.考生应于2014年1月3日前(以我校收件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快递至我校。特快专递内容一栏需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字样。无论考生最终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做好备份。
报名材料包括:
(1)《
(2)艺术水平证明材料:考生中学阶段的校级(含)以上学生艺术团活动经历证明(连续两年以上的)、参加地市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地市级(含)以上大型演出活动的演出照片、节目单等。以上材料均需中学加盖公章。
(3)影音资料:器乐类考生提供DVD格式的考生本人演奏及参加演出的影像资料;舞蹈类考生提供包括考生自选舞蹈剧目及基本功、技巧展示等内容的DVD格式考生影像资料;声乐类考生提供DVD格式的考生演唱及考生本人参加演出的影像资料。影音资料封面请注明考生姓名、所在中学和身份证号信息。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
3.我校将根据学校艺术团发展需要和考生报名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
4.我校将于2014年1月10日在本科生招生网公布
四、专业
1.
招生项目 | 专业 | 专业 | 备注 |
古筝、二胡、小提琴 | 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时,拉帘进行 | 初试时,自选曲目或曲目片段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乐曲的全部或片段, | 初、复试时,要求考生演奏不同曲目。二胡项目考生复试时可展示高胡、中胡演奏曲目一首, |
复试时,自备曲目或曲目片段两首,评委指定其中一首进行演奏,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乐曲的全部或片段, | |||
舞蹈 | 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 初试时,自选舞蹈一则, | |
自选舞蹈一则, | |||
声乐 | 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时,拉帘进行 | 自选歌曲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唱乐曲的全部或片段, | 初、复试时,要求考生演唱不同曲目。 |
自选歌曲两首,评委指定其中一首进行演唱,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唱乐曲的全部或片段, | |||
器乐类 (古筝、二胡、小提琴除外) | 一次专业 | 自选曲目或曲目片段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乐曲的全部或片段, | 钢琴项目考生须加试即兴伴奏。 |
古筝、二胡、小提琴、舞蹈和声乐项目初试时,评委只给考生打“通过”与“不通过”,不打具体分值。考生复试名单将在该项目初试结束后2小时后,张榜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2.专业
冬令营开营式于2014年1月18日18:00在
此次考试不设现场报到环节。考生请于2014年1月10日后登陆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入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
3.专业
考生请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光盘、道具等演出应用物品。舞蹈类考生请自备练功服。
我校只提供低音提琴及常用打击乐(定音鼓、小军鼓、排鼓、堂鼓),提供的乐器仅放置在考场中供考试使用,恕不提供考生练习使用;在声乐考场提供钢琴一台,在民族拉弦乐考场提供扬琴(402型号)一台,以供伴奏使用;声乐、舞蹈考场提供音响设备,用于播放伴奏用的CD光盘,VCD、DVD等恕不能用。
西洋管乐类、西洋弦乐类和键盘乐类不允许使用伴奏;声乐和民乐类如需使用其他乐器伴奏,请自带伴奏员。
4.资格确认
我校将根据所有评委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最终成绩。兼报项目的考生,两项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
我校预录协议中高考成绩录取条件分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和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且在我校调档线下60分范围内两档。其中,艺术水平特别拔尖的考生,给予降至当地同科类一本录取控制线录取资格;艺术水平突出的考生,给予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本录取控制线,且在我校调档线下60分范围内录取资格。最终签约名单和录取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确定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机构网站、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等进行公示。公示出现异议者,我校有权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其预录资格。
五、录取办法
1.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专业
2.获得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单独设立艺术特长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
3.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我校与考生签订的预录协议进行录取。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专业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
六、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学生艺术团的训练、演出和比赛,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学生无故不参加艺术团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 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1340 62515432 62511156(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010-62515907(学生艺术团)
010-62511075(纪委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邮政编码:100872
八、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办法有关规定均适用于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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