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相关政策和规定实施。
2、我校所有美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各省按文件规定的美术类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将考生投档后,学校将按生源省份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该省份未折算综合分,则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综合分=(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00+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30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调剂原则与以上录取原则相同,直至录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158118 传真:0551-6215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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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