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202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3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各市
(二)校验审核阶段
1.系统审核校验(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21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
2.人工校验审核(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25日)。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格(见附件),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从系统下载且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信息截图)、脱贫户家庭或防返贫监测户《帮扶手册》、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人证以及特困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院学生处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学院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当地
(三)多渠道公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8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
(四)及时拨付资金(2022年12月28日前)。各地
三、工作要求
1、各系要切实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基本信息,并协助其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2、每位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成功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没有在网上申请的学生,人工审核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人工审核材料: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和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含照片);
3、人工审核材料提交办公室:行政楼602室。
联系人:汪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551-62233386、62233692
附件1:2023届求职补贴发放注意事项和人工审核提交材料说明.docx
学生处(团委)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