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4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3〕134号),
一、报名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四)运动成绩优异,曾获得全运会以及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等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前6名;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8名或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项目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五)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田径项目优先;
(六)具有一定
(七)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标准;
(八)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退役运动员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二、申报材料
(一)《2014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二)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六)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
所有报名参加
三、办理程序
(一)有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意向的优秀运动员,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求执行);
(二)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2014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审核推荐;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对优秀运动员的身份、政治表现、运动成绩、文化程度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未办理正式招收手续的运动员不在免试招收范围,审核通过后在《2014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对运动员身份和运动成绩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在《2014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家体育总局
(六)
人力中心协助
(七)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初审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和体育总局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分别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报体育总局科教司;
(八)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核有关材料后,报送教育部审批;
(九)申报材料经教育部批准后,由相关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运动员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监督,积极开展推荐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
(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有关高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优秀运动员按时入学;
(三)运动员若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
(四)运动员被录取后,由
(五)推荐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是加强运动员保障、解决运动员安置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转发或张贴此通知,并严格按照条件做好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
联系人:张欣芳
电 话:(010)87183970
传 真:(010)8718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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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