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划定如下,现予公布。
一、中职升学
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220分。
二、高职升学
非师范类专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175分。
师范类专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
普通类:按统考科目外语、计算机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为145分。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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