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报名实行考籍管理制度,考生报名前需先注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考生在取得考籍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报名参加考试。为方便考试报名和考籍管理,根据新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结合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籍的建立(一)考籍注册条件和办法
1.在校生注册考籍必须具有我区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相应学籍。学校不得为无本校学籍的考生建立考籍进行报名。具有我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经相关部门批准,在我区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外国籍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进行考籍注册和报名。具有我区户籍,不具有我区普通高中学籍的社会考生,若想参加考试,由本人申请,持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由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建立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并指导考生报名。
2.具有我区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或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综合服务平台”,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注册登录和考籍信息预注册。经学校班主任审核通过后,完成学业水平考试考籍预注册,由学籍学校所在地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采集身份信息和照片,完成考籍注册。
3.不具有我区学籍的社会考生,注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需先按照以上步骤进行考籍信息预注册,考籍信息预注册完成,并经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采集身份信息和照片,完成考籍注册。
(二)考籍注册内容
考籍管理和选课报名系统由考生端和管理端两部分组成。
1.考生考籍注册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学生类别、户口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居民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手机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本人简历、家庭成员、外语语种等。
2.学校注册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校长姓名、学校类别、教职工数量、联系电话、班级代码、班主任姓名等。
(三)考籍注册流程及权限设置
1.学校:学校凭自治区考试中心分配的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和选课报名系统(学校端)”,设置班级、分设班级用户、填写班级信息。
2.考生:按照“考籍注册条件和办法2”步骤,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和选课报名系统”,按照页面提示进行个人信息预注册。
3.班主任:凭学校分配的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和选课报名系统(学校端)”对本班学生考籍预注册信息进行复查和审核,发现学生考籍预注册信息错误,要通知学生修改,确保学生预注册信息真实、准确。
考籍注册完成后,系统即为考生建立考籍档案并以学籍号自动生成考籍号,学籍号即为考籍号和准考证号。社会考生考籍号也按学籍号规则生成。凡取得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学生,必须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选课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考籍的管理
(一)学生考籍信息实行分级访问权限进行管理,班主任为初级管理员,学校为高级管理员。
(二)学生考籍信息中的学生简历、监护人、家庭成员、录取等信息,采用“预期冻结”的方式进行管理,从注册生效后即被锁定直至毕业。
(三)学生考籍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信息在注册生效后需要变更的,须由学生本人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办理”栏目,提交变更考籍信息申请,由所在学校和所属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并办理。办理考籍变更(转籍)或考籍信息变更的时间为每次考试报名前两周。
(四)学生考籍信息中的班号等信息在注册生效后如有变更,由学校指定的专职人员登录考籍管理和选课报名系统在报考前及时予以变更。
(五)考生本人登录密码、手机号信息如有变更,由学生本人登录考籍管理和选课报名系统及时进行变更。
(六)各学校都应指定专门的技术人员,妥善保管用户账号、密码和学生报考信息。学生考籍信息只能服务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严禁将学生个人信息外泄。
三、转籍
(一)转籍仅限区内学校互转,区外学校无法办理。区内学生因转学等原因,需办理考籍转籍(变更考籍)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持转学证明(必须学籍已转出)向转出(入)学校提出转籍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按如下步骤办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办理”栏目,选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区内转籍申请”,按照页面提示提交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分别同意后,报自治区考试中心变更学籍学校信息后即完成转籍。
(二)我区学生转学区外,由所属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出具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考生也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综合服务平台”或“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自行打印成绩证明。
四、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
(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区的学生(学籍已转入),其在外省取得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可以转入,选择性考试成绩不予转入。
(二)考生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转入,需将转出省市学业水平考试主管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转入学校接收证明、考生身份证明,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办理”栏目,选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区外成绩转入认证”,按照页面提示提交申请,经旗县(市、区)、盟市分别同意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认证。成绩认证时,外省已考过的科目,凭成绩证明以相应成绩在原省市合格或不合格计入。认证通过后,由转入学校为考生办理考籍补注册,考生可继续在我区报名参加其他未报考科目的考试。
五、休籍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办理休学的,同时应办理考籍休籍手续,复学后可继续参加考试。办理考籍休籍手续需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办理”栏目,选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休复学考籍变动申请”,按照页面提示提交申请,由所在学校和自治区考试中心同意后办理。
六、其他
本办法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2年秋季在籍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仍执行原《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规定(修订)》(内教招考中〔2013〕8号)。
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