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南疆军区和兵团军事部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各直属军分区(警备区)参谋部、政治工作部,新疆军区总医院:
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军训〔2023〕75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招委〔2023〕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新疆军区成立自治区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全区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由新疆军区参谋部、政治工作部、保障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军分区(警备区)参谋部共同负责收集、汇总考生信息,开展政治考核和军检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在各军分区(警备区)参谋部指导下,做好军队院校招生动员、宣传工作,并会同地方公安、教育考试机构组织考生政治考核。
二、报考条件
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2003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及格(含)以上(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体质测试及格证明);飞行、机要、刑侦、艺术等专业有特殊招生要求的,以军队院校招生章程为准。
三、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由考生所在中学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认定考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指导考生所在中学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www.csh.moe.edu.cn)中调取成绩并出具高中阶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根据表格内容签字盖章,保证要素齐全、真实准确。无法提供该表的往届毕业生由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体质健康情况证明材料。考生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军检时,需携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高中)》备查。
四、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以及亲属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军法〔2021〕62号)执行。
(一)填写政治考核表格。普通高级中学组织有报考军队院校意愿的毕业生填写政治考核表,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
(二)报送考核对象名单。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将政治考核对象名单和政治考核表报送所在县(市、区)兵役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及时对接同级教育考试机构交接政治考核表,统计政治考核对象名单。未在学校复读的往届毕业生自行将填好的政治考核表交至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三)组织实施政治考核。6月26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按规定程序,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和教育考试机构等有关人员,按照“初步考核-联合考核-作出结论”的程序完成政治考核,并共同在政治考核表填写政治考核意见、作出政治考核结论。其中,军队院校招收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专业的政治考核对象,还应当按规定组织走访调查。
(四)反馈政治考核情况。6月27日至28日,考生前往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考生携带,一份报军区,一份留档备查)。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于6月30日前,将政治考核情况(以准考证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读学校、户籍地址、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考生类型<文史/理工>、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政审结论、备注<不合格简要情况>为主要信息制表上报)及政治考核表逐级报送军区参谋部训练处。
五、军检
考生总成绩达到新疆普通类计划(文史/理工)本科一批次线以上(外语科目为英语),且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依托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军队院校本科提前批次志愿。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志愿,区分男生、女生和文史、理工分别划定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女生和体检要求较高的陆军特种作战学院、武警特种警察学院按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其他院校男生按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各院校(专业)军检线划定后在“新疆招生网”公布,过线考生名单由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通知至各考生所在学校。
(一)军检时间及参检人员。军检工作定于7月5日至7月7日进行(含复检时间),参检对象为总成绩不低于军检线且政治考核、体质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符合军检条件考生,须携带《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高中)》(附件2)、身份证、准考证、2张一寸及2张两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有手术史的考生还须携带手术病历,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军检,未按规定时间期限参加军队组织的面试、体格检查的,视为放弃报考军队院校。
(二)军检点设置。军检工作由乌鲁木齐警备区,伊犁、喀什、巴音郭楞军分区牵头,依托新疆军区总医院幸福路医疗区,陆军第946、947、951医院分批错峰、异地同步组织。
全疆共设4个军检点:
1.乌鲁木齐军检点:在新疆军区总医院幸福路医疗区(乌鲁木齐市幸福路556号)设立,承检乌鲁木齐、吐鲁番、哈密、昌吉、阿勒泰、石河子等地州考生。时间安排:7月5日,承检乌鲁木齐方向考生;7月6日,承检吐鲁番、昌吉、哈密、阿勒泰、石河子方向考生;7月7日,承检复检人员。
2.伊犁军检点:在陆军第946医院设立,承检伊犁、克拉玛依、塔城、博尔塔拉、奎屯等地州考生。时间安排:7月5日,承检伊犁方向考生;7月6日,承检克拉玛依、塔城、博尔塔拉、奎屯方向考生;7月7日,承检复检人员。
3.喀什军检点:在陆军第947医院设立,承检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孜勒苏等地州考生。时间安排:7月5日,承检喀什、克孜勒苏方向考生;7月6日,承检和田、阿克苏方向考生;7月7日,承检复检人员。
4.巴音郭楞军检点:在陆军第951医院设立,承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考生。时间安排:7月5日至7月7日(含复检时间),可结合考生地域分布合理安排。
(三)组织实施。各军检点建立由军分区(警备区)、体检医院和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组成的联席工作机制,按工作分工,可分为面试组、体检组和监督复议组。面试组由承检军分区(警备区)选派一名大校(或上校)军官、2至3名中校军官和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院校人员组成,结合面试工作及时收缴考生的政治考核表、体质测试登记卡。体检组由体检医院严格按照《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军后卫〔2023〕116号)要求,选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医生组成,落实主检医生负责制。监督复议组由军分区(警备区)、体检医院、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主管人员,家长代表和纪检人员组成,对军检工作行使监督权。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州、市)考生管理、家长代表选派,各类警戒、引导保障人员由军分区(警备区)、体检医院负责派遣。6月30日前,各承检单位收集汇总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名单(姓名、部职别、负责项目)报军区备案。7月8日16时前,各体检医院将体检人员体检结论汇总表(加盖公章)、考生体检表及体检表扫描件报送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各面试单位将考生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体质健康登记卡及汇总表(含扫描件)报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考生政治考核、军检情况经军区招生办公室汇总、审核后于7月9日24时前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军检包括面试和体格检查(含心理测试),考生面试合格后领取体检通知单,持体检通知单参加体格检查。面试工作由乌鲁木齐警备区,伊犁、喀什、巴音郭楞军分区负责,主要考察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的应说明原因,考生如对结果提出复议申请的,监督复议组应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论告知,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工作由新疆军区总医院幸福路医疗区,陆军第946、947、951医院负责,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军后卫〔2023〕116号),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署名负责。各体检项目结论当场告知考生,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项目,应于次日10时前出具体检结果,同步公示前一日所有考生检查结论,并抄送各地招委,向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备。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于收到体检结论当日提出复检申请,并按体检医院规定时限参加复检(仅限血液、尿液检查项目),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查,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女性体检对象因生理期导致个别体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待生理期结束后组织一次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由承检医疗机构结合临床进行综合判定,不影响服役的可下达体检合格结论。未参加面试、体检或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军队院校招生录取。
(四)有关事项。各军分区(警备区)、承检医院要科学设置军检场地,合理配置引导、监督工作人员,依据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名册组织军检。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须提前与军检机构对接参检计划,指派专人负责,统一带队参检,距离军检地点较远地州,须提前一日组织考生机动赴检。考生体检费用由军队体系医院列入为民服务经费核销,往返路费、食宿费等费用个人自理。
严禁非工作人员接触军检电子数据信息,严禁更改数据内容,严禁擅自降低军检标准,严禁考生家长及其他非工作人员进入军检现场,严禁打招呼、递条子等干扰军检工作现象,严禁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与考生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军检工作;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行为的,要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考生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并向全疆通报。
六、投档录取及复审复查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会同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于投档录取前一日,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进行军检合格标记,并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分数排名,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成绩总分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如有变动,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上线生源不足时,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依托新疆招生网公开征集志愿,从政审、军检合格且填报志愿考生,按计划缺额(高分到低分顺序)向招生院校投档。
录取结束一周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向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军队院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加盖教育考试院公章)。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军委招生部门商教育部签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计划调整通知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据此作出相应调整。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如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招生院校须填写《退档通知单》,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出复审意见。
军队院校在新生入校3个月内进行政治考核复审、体检和心理测试复查。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相关规定,会同军队院校和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做好退回考生的移交接收工作。复审复查合格,即办理学籍和军籍手续,享受军队院校供给制学员待遇,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学业成绩达到国家和军队规定的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纳入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分配计划集中补充部队。
七、有关要求
(一)落实阳光招生。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把招生工作纳入舆论、社会、群众和纪律监督,全面实行招生政策、章程、计划、程序、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等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
(二)严肃监督监管。各级要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责任,严格执行政策,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军检现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反映举报的问题,一律登记在案,按程序妥善处理。军地有关部门视情组成联合巡视组,实施全程监督,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新疆军区招生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991-4968817、0991-4968818、0991-4968822)。
(三)严密组织实施。军地招生部门切实形成联动机制,提前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衔接流畅。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要加强业务指导,精准掌握报考人员情况,配合做好招生宣传,确保考生按时参审参检。军队机构加强关键环节管控,严禁简化程序、迁就照顾,严格按时限上报政审、军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