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属重点综合型大学。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第八条办学校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磬苑校区)、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3号(龙河校区)、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57号(蜀山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2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录取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非艺术类专业或大类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含国家政策加分),遵循志愿”(所有专业或大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进行专业或大类志愿录取。专业或大类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或大类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比较排序,理科依次按高考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分专业或大类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大类志愿排队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或大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或大类选考科目要求,招生专业组内进档考生分配专业(类)按“分数优先(含国家政策加分),遵循志愿”(所有专业或大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进行专业或大类志愿录取,同分考生按各省同分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理兼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含首选科目)不限。
2.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考生须达到普通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3+3”模式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达到普通本科或一段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3+1+2”模式综合改革省份,艺术类分首选科目的考生须达到首选科目相应的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不分首选科目的考生须达到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较低值)。
3.
4.其他要求,按照《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原则: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分省,按照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不认可高考政策加分。其他要求,根据我校已公布的《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普通类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最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部分专业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偿”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第八章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二条经教育部批准,
第二十三条报考安大石溪学院的,须选考物理。
第二十四条安大石溪学院招生的
第二十五条安大石溪学院的学费:在
第二十六条学生毕业时,符合
第九章其他说明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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