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接受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69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公办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安徽省重点建设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地址:合肥市龙子湖路350号(少荃湖校区);合肥市梅山路103号(梅山路校区);合肥市史河路45号(史河路校区);合肥市寿春路300号(六安路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坚持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采用高考排序成绩。无排序成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政策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招生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八条 学校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港澳台
第二十一条 对农村订单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由所招生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 报考建议:鉴于我校外语课程只开设
第二十四条 体检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发现考生不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将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颁发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资助、推免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报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于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规定,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标准收费,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经省物价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如有变动,以最新的物价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捐助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九条 学校推荐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邮编:230012(少荃湖校区)
咨询电话:0551-68129059 0551-68129056
19855187001 19855187002 19855187003
监督电话:0551-68129047(
网址:http://www.ahtcm.edu.cn(
http://bkzs.ahtcm.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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