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蚌埠医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元/年) |
制药工程 | 30 | 2 | 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30 | 2 |
六、报名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章守纪,品德良好;
2.体检符合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进行查询。
七、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7月13日-8月1日。
(二)提交材料:请考生务必按照要求准备清晰有效的扫描材料,并按照顺序合成一个压缩包以附件的形式于报名期间发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邮箱(bbmczsk@126.com)审核,邮箱标题命名为:姓名+二学位材料。
1.《蚌埠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成PDF);
3.学籍学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验证(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4.蚌埠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诚信考试承诺书(手写签字后扫描成PDF);
5.证件照,以姓名命名。照片要求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白色背景为佳,图像文件大小在20-40 KB之间,JPG格式;
6.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全国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
八、报名资格审核
学校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考生可参加考试。考生务必确保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材料,因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考生本人未签字以及报名材料不全等导致审核不通过者,责任自负。
九、考试
(一)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 公共科目 | 专业科目 | 满分 |
制药工程 | 英语 | 化学 | 10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英语 |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100 |
考试时间:暂定8月3日,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考试形式:具体方式以学院通知为准。
十、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合格考生(各科不低于60分)按照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英语。
(二)招生计划的执行及调剂: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剩余计划按比例调整至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录取。
(三)录取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
(四)体检: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规定级别的医院体检证明,新生入学时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确认考生名单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我校即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个人档案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四)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十二、其他须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凡不能如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不符合报考资格、体检不合格、冒名顶替、重名重号、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2-3175027,举报信箱:bbmcjw@126.com。
十三、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52-3178336 电子邮件:bbmczsk@126.com
网 址:http://www.bbmc.edu.cn/ 邮政编码:233030
十四、本章程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同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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