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省市名称 | 招生专业 | ||
( | |||
北京 | 7 | 6 | 4 |
河北 | 6 | 6 | 2 |
山东 | 6 | 4 | 2 |
江苏 | 3 | ||
浙江 | 2 | 2 | |
辽宁 | 2 | 2 | |
湖南 | 2 | ||
湖北 | 2 | 2 | |
吉林 | 2 | ||
广东 | 2 | ||
天津 | 2 | ||
重庆 | 2 | ||
青海 | 1 | ||
四川 | 2 | ||
黑龙江 | 2 | ||
陕西 | 1 | ||
注:1.以上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
2.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须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的省(区、市)招文科,不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区、市)文理兼收。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的为准。
二、基本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省统考且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要求;
3.身心健康,非色盲。
三、专业考试及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具体情况,2019年我校艺术类(
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如下:
四、文化课考试及成绩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参加高考。
报考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合并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在合并原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
其中,报考
五、录取规则
1.基本规则: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须符合各专业相关成绩要求(详见本简章三、四)。
2.各招生专业具体原则:
(1)
(2)
(3)
3.对于
4.有固定投档和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六、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规定,2019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9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七、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专业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
八、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专业学习期间的学习用具、材料、外出写生等费用一律自理。
九、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rdzs.ruc.edu.cn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
400-0123-517(阳光招生热线,负责报考及招生政策咨询);
010—62513859、62515278(
学校监察处:rucjj@ruc.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邮政编码:100872
十、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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