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中段360号
五、学院简介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是2001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合肥市庐阳董铺国家湿地公园旁,校园环境优美。建有功能完善的学习、文体及生活设施,现有在校生6600余人。专兼职教师400余名,其中教授、副教授60余名。设立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电子信息系、管理系、传媒设计系五个教学系,开设35个高职专业。学院成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已与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四所院校签订了本科自学考试合作协议。学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育人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实施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发展型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学院努力拓展校企合作途径,不断完善“订单式”培养模式,在本省及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建立了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习与就业基地;学院与安徽省新兴产业协会深度合作,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和高质量就业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近几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学院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一系列奖项及帮扶政策。贫困生助学金2000—4000元/年,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学生在校奖助比例达35%以上。
六、招生对象己参加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并通过审核取得2018年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七、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专业科类 | 计划数 | ||
计 | 其中:面向普通高中 | 其中:面向中职 | ||||
| 合计 |
|
| 2000 | 1350 | 650 |
630302 | 会计 | 三年 | 财经 | 175 | 105 | 70 |
630301 | 财务管理 | 三年 | 财经 | 120 | 75 | 45 |
630701 | 市场营销 | 三年 | 财经 | 105 | 75 | 30 |
630702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三年 | 财经 | 50 | 35 | 15 |
630604 | 连锁经营管理 | 三年 | 财经 | 30 | 20 | 10 |
630209 | 互联网金融 | 三年 | 财经 | 30 | 20 | 10 |
630703 | 广告策划与营销 | 三年 | 财经 | 50 | 35 | 15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土建 | 100 | 65 | 35 |
5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三年 | 土建 | 120 | 85 | 35 |
540502 | 工程造价 | 三年 | 土建 | 120 | 85 | 35 |
5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三年 | 资源开发与测绘 | 30 | 20 | 10 |
540501 | 建设工程管理 | 三年 | 土建 | 50 | 30 | 20 |
6308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财经 | 140 | 90 | 50 |
630903 | 物流管理 | 三年 | 财经 | 118 | 83 | 35 |
6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三年 | 财经 | 40 | 25 | 15 |
6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旅游 | 30 | 20 | 10 |
640105 | 酒店管理 | 三年 | 旅游 | 50 | 35 | 15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电子信息 | 140 | 85 | 55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电子信息 | 130 | 85 | 45 |
6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三年 | 电子信息 | 40 | 30 | 10 |
65010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艺术设计传媒 | 50 | 40 | 10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 | 艺术设计传媒 | 30 | 25 | 5 |
65010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三年 | 艺术设计传媒 | 30 | 25 | 5 |
650120 | 动漫设计 | 三年 | 艺术设计传媒 | 30 | 25 | 5 |
610205 | 软件技术 | 三年 | 电子信息 | 77 | 52 | 25 |
540105 | 风景园林设计 | 三年 | 土建 | 30 | 20 | 10 |
650109 | 室内艺术设计 | 三年 | 艺术设计传媒 | 35 | 25 | 10 |
670410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三年 | 文化教育 | 50 | 35 | 15 |
八、报名时间及办法我省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5日10:00至3月9日16:00。凡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请登陆http://gkbm.ahzsks.cn填报我院志愿。
九、录取方式按照《安徽省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院招考〔2018) 2号)的规定,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我院分类考试招生采取以下方式录取:1.学院测试。凡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达到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由我院组织的测试,按省考试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学院测试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2.职业技能免试入学。我院在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中,采用免试的方式招收中职考生,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免试条件、履行免试申请手续。
十、测试1.测试时间与地点:时间:报考我院且达到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8年4月15日、4月16日、4月21日上午9:00-12:00或下午13:00-17:30至我院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并进行测试。地点: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测试费根据院价费函〔2015) 45号文件精神,我院收取职业技能测试 (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费100元/人。3.测试与评分办法:(1)测试方法:采取面试方式,满分300分。中职考生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普闻考生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实际能力和职业潜质。 (2)评分办法:中职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得分*50%+职业技能考察得分。普高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得分*50%+职业适应性考察得分。 4.预录取 在安徽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报考类别确定分数线,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分数优 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原计划比例预录取,在学院教学资源满足的情况下,可依据考生的志愿进行专业适度调剂。
十一、职业技能免试入学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免试和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相关文件执行。十二、录取确认2018年4月24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5月1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考生需在5月3-4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经考生确认后我院将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三、时间安排1.2018 年3月5日(10:00)—9日(16:00),考生登陆http://gkbm.ahzsks.cn 报考我院。2.2018年3月25日(9:00—11:30),全省统一文化素质测试。3.2018年4月6日前,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在学院网站公布报考我院合格考生名单。4.2018年4月15日、4月16日、4月21日,凡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达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并参加测试。测试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考生根据本人日程安排在我院规定的3天考试时间内任选一天考试即可,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5.2018年4月24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6.2018年5月3—4日,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7.2018年5月10日前,我院网站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招生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在招生工作中全面落实“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考生如有疑问可向院分类考试招生纪检监察组投诉。投诉电话:0551-65630718。对考生在分类考试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收费标准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其他 1.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等方面与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2.联系方式学院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中段360号,邮编230031咨询电话:0551-65630870、0551-65630887学院网址:http://www.hfet.com
十七、附则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2.本章程由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