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平乐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通州校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89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第六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发放由
第七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
第八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
第三章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政策加分实行提档加分(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4.提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依次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若同一专业(类)考生高考总分和语数外成绩均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亦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5.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对于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五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7.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本省(市)已经公布的学校2022年各招生专业(类)对考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8.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9.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
2.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类)特点,
3.
4.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
第十七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