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面向部分省(市、区)招收非西藏生源应届高中毕业生,为西藏定向培养急需专业人才,充实西藏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
一、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四川 | 云南 | 重庆 |
理工 | 理工 | 物理类 | |
计算机类 | 2 | 2 | 1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 | 2 | 2 |
环境工程 | 2 | 1 | 1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1 | 1 | 1 |
二、招生对象
上述省份参加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填报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志愿且能提供由考生及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的书面志愿申请。
三、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改革省份相应分数线按我校在该省相应批次相应科类最低提档分数的专业/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计算。
2.考生到学校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未签订者,学校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优惠待遇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缴学费和国家补助的优惠待遇。国家补助经费包括:(1)入学第一学期的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710元;(2)住宿费每年1200元,教材费每年240元,伙食补助费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
学生若延长在学校修读年限,期间一切费用自理,不再享受免缴学费和国家补助的优惠待遇。本科毕业后依然按协议进西藏工作。
如果国家调整补助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五、定向就业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学生本科毕业后,必须到西藏工作,充实西藏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在藏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按教育部和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有关规定集中寄送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签订协议
考生被录取后,北京林业大学、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学生家长(监护人)为考生的担保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需亲笔签名(盖章)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简章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