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对象要求
1.考生必须按照联招办规定参加联招报名,符合2023年全国联招报名条件。报考条件及要求请参照《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2.考生须参加国
3.报考我校
二、 本科招生专业计划数
我校2023年计划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5人,报考专业见下表,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报考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计划类别 | 专业名称 | 招生类别 | 招生计划 |
文史类 | 拟定1人 | ||
理工类 | 拟定1人 | ||
普通类 | 文史类 | 拟定2人 | |
理工类 | 拟定1人 |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联招办公布为准。
三、 考核方式与录取原则
1.
我校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术科考核,确定
2.普通类专业
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 费用
学费及住宿费见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五、 其他
若后期教育部、联招办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咨询电话:0086-010-62989342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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