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5号)、《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 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鲁教职发〔2023〕1号,以下简称《专业设置指导意见》)要求,做好2024年度高等职业教育
一、总体原则
深入对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调整服务面向,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提供载体。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
二、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落实办学自主权利,专业设置继续为新增、撤销2类,
2.学校要对就业率低的专业予以调整。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的专业,除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专业外,学校一般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发展水平考核结果的通报》(鲁教职函〔2022〕67号)中排名靠后的专业建议调减或撤销。各高等职业院校设置专业应加强与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强调研,积极开设紧缺、符合市场和当地需求的专业。
3.各学校要坚持专业数量服从办学质量的原则,科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坚决避免“大而全”,对部分短期增幅较大的专业要持续加强引导调控,对设置门槛较低、非急需紧缺、非新兴领域、存量布点较大的专业,应减少设置。对《专业设置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布点多、规模大、需求饱和的
4.普通本科高校设置专科专业,须先行征求我厅本科高校主管处室前置审核意见;前置审核未通过的,各申报学校不得报送。设置
(二)分类做好专业设置工作。
1.高职专科专业。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有关要求,对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及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2〕26号)中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有关规定,科学论证和设置高职专科专业。
2.职业本科专业。职教本科试点学校要根据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7号)等有关要求,对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以及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2〕26号)中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严格按照“三高三不变”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在办学方向上坚持职业
(三)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和监督。
我厅将继续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专业设置所必需的办学条件,对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较差的采取必要的调减、暂停招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撤销相关专业点。严格落实“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要求,严格控制通过率低于规定标准的院校相应专业的招生规模。各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
三、材料报送
各校请按照以上工作要求,于10月13日之前,将纸质版寄送至我厅职业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
4.XX学校2024年新增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汇总表.docx
文章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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