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2019级大类招生录取新生进校后,选拔部分学生到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大类总计划:180名。具体招生省市及分省计划如下:
招生大类(专业) | 科类 | 招生省市及分省计划 |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陕西 | 山东 | 重庆 | 江苏 | 广东 | 安徽 | 甘肃 | 四川 | 山西 | 河北 | 云南 | 贵州 | ||
文理兼收 | 16 | 16 | 14 | 8 | 14 | 24 | 15 | 11 | 17 | 15 | 13 | 4 | 4 | 5 | 4 | |
注:具体分省计划以省级招办最终公布的2019年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9年高考报名相关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参加高考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
3.港澳台考生,参加我校面向港澳台学生单独组织的专业考核,详见相应的招生公告。
三、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本科专业控制分数线。
2.对各省依照省级招办投档规则投档进校的考生,文理科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60+(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4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的省份,将按照文理科计划分别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四、复查复测
1.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将结合入校时专业复测成绩、专业意愿及办学条件等分流一部分新生到
五、其他
1.
2.本简章解释权属
3.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19年文件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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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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