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设计学类含绘画(中国画方向)、绘画(油画方向)、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设置在重庆大学艺术学院。
重庆大学艺术学院拥有美术学、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其中设计学为重庆市重点学科,拥有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本科培养注重突出专业特色,具有活跃的学术氛围和卓越的艺术成就,依托重庆大学“双一流”高校的培养特色和学科交叉优势,成为培养美术学和设计学高级人才的摇篮。
2019级大类招生录取新生进校后,选拔部分学生到绘画(中国画方向)、绘画(油画方向)专业单独培养;其余学生继续实行设计学类大类培养。第一年主要学习大类的专业基础课和通识教育课,在大类培养的同时逐步加强专业特长和个性化培养,第二年选择专业方向。在整个专业培养中,强调学生艺术创新意识的激发和创造能力的培养,特别注重技能型人才与科研型人才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科交叉优势,全面培养学生的艺术表达和创新创业能力。近年来,学院师生作品在国内外各重大展赛中,多次获得金、银、铜等奖项。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大类总计划:180名。具体招生省市及分省计划如下:
招生大类(专业) | 科类 | 招生省市及分省计划 |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陕西 | 山东 | 重庆 | 江苏 | 广东 | 安徽 | 甘肃 | 四川 | 山西 | 河北 | 云南 | 贵州 | ||
设计学类【绘画(中国画方向)、绘画(油画方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产品设计专业】 | 文理兼收 | 16 | 16 | 14 | 8 | 14 | 24 | 15 | 11 | 17 | 15 | 13 | 4 | 4 | 5 | 4 |
注:具体分省计划以省级招办最终公布的2019年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9年高考报名相关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参加高考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
3.港澳台考生,参加我校面向港澳台学生单独组织的专业考核,详见相应的招生公告。
三、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本科专业控制分数线。
2.对各省依照省级招办投档规则投档进校的考生,文理科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60+(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4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的省份,将按照文理科计划分别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四、复查复测
1.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将结合入校时专业复测成绩、专业意愿及办学条件等分流一部分新生到绘画(中国画方向)、绘画(油画方向)专业单独培养;其余学生实行设计学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将依据专业兴趣、职业规划、学业成绩及办学条件分流到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习。
五、其他
1.设计学类【绘画(中国画方向)、绘画(油画方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产品设计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每学年预收学费11500元(学年末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
2.本简章解释权属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3.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19年文件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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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3-65105206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