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合格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按报名号从小到大排序)。考生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bm.chsi.com.cn)查询初审结果和考生评审条件分。具体说明如下:
1.公示时间:5月22日至5月31日。
2.请初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5月22日至5月31日登录阳光高考报名平台确认考试并缴纳测试费用,点击“志愿管理-查看详情-确认考试”。当考试时间与其他学校重合时,只允许确认1所。逾期未确认考试或未缴纳测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3.面试时间:拟定于6月11日,打印准考证及其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或“南工招办”微信公众号。学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4.联系方式
电话:招生办公室025-58139090;纪检监察部门025-58139070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