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初审,并组织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进行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事项存在异议,均可向省教育厅反映。有关反映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省教育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电话:0898-65250205;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教育厅改革与发展规划处。
附件:申报更名大学事项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 | 申报事项 | 办学地点 |
海南医学院 | 更名“海南医科大学” | 海口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