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的以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置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书面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附件:拟设置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名单 点击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的以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置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书面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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