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工作
1.高考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2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执行。各地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政策,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中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2.考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高中毕业成绩、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考生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信息,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或高中毕业鉴定等。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中学籍档案、综合素质评价、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表、高考志愿表、体检卡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电子档案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高等学校学籍管理以及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考生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无法考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中学要加强考生在报名、考试等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6.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被录取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市招生办公室领取档案,并于报到时自带到录取院校注册。未录取的考生档案于12月31日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或单位。
二、招生体检
1.报考高等学校(含单考单招)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招生体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
3.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录入
4.对各体检医院体检结论有异议的,以
5.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6.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7.体检医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如实反映考生体检情况,严禁宽检、漏检和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生计划及章程
1.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6〕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安排生源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的招生计划,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上报在广东省招生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在我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必须编制广东分专业招生计划。除按教育部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2.属地在广东省的高等学校同时须通过“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各高等学校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时,必须注明专业收费标准,若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须符合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并同时上报。高等学校编制分专业和生源计划时,应根据广东省各科类生源情况及本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要求,合理确定各科类专业计划。省内各高等学校要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全省的原则,按照全省一盘棋的要求,严格控制分区域招生的本市生源计划。
3.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对社会做出的全面、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是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行为规范,是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高等学校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4.招生章程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校本部、分校或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联系电话、网址、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收费标准、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等招生信息,特别是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相关考试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政策性加分考生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规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应阐明。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文字表达要规范。高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制定的保送生、本科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
5.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高等学校上报生源计划时,须将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上传至“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6.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等学校上报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分“文科、艺术”版(含音乐、
7.各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录取时,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必须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生源总量不足时,由省招生办公室安排征集志愿或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总量如确需调整,高等学校应提前报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8.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执行和使用,必须严格使用原则、严格使用程序、严格使用责任。严禁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乱收费,杜绝违反计划使用原则的现象发生。
9.录取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因生源不平衡问题需调整计划的,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调整不当而造成的遗留问题。
四、考 试
1.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分
2.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音乐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音乐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音乐术科。
3.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考生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体育术科、音乐术科、
4.2016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上的统一考试制度。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 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5分以下不给等级。
6.普通高考
7.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组织术科单独考试;其他高等学校须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组织术科单独考试。经批准自行组织术科单独考试的有关高等学校或专业的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本校或本专业。
8.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3”为语文、数学、
9.“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语文、数学、
10.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笔试)、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命制与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我省
11.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要求,为残疾人考生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12.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有关高校承担评卷任务。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顺利进行。各高等学校、普通中学应按要求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优秀
13.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计、合成并公布,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答卷复查。答卷复查范围为答卷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错评,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卷宽严。
14.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6月7、8日。
五、考风考纪
1.考风考纪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和实现消灭试卷雷同的管理目标;要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防止、制止请人代考和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及群体性违纪舞弊等行为的发生。
2.严格执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监考员的挑选和资格审查工作,高三年级
4.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在考试前对考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考风考纪教育,有应届毕业生的中学在考前应召开考生教育动员大会,对考生进行广泛深入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违纪舞弊处罚警示教育;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弘扬正气,打击邪气,营造“遵纪守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要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携带手机、无线电收发装置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要积极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联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团伙舞弊、代考或替考、利用无线电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作弊的行为;省、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均要设立并公布考试违纪舞弊举报电话,各考点要设立举报信箱,加强社会监督。
5.监考员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及有关考务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实反映考生考试情况。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违纪作弊,监考员要严肃提出警告,如实登记,并由两名监考员和主考签名。考试结束后,对违纪作弊考生由市招生办公室根据《国
6.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把试题保密工作作为普通高考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要明确试卷、答卷安全保密责任人,落实责任制。要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保密工作,切实加强试题
7.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考点的建设,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
8.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9.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强化依法治考、依法治招的意识,切实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和评估制度。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的单考单招考试(含音乐类、
六、填报志愿
1.2016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七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四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2.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专科院校(含文科、理科)、订单
3.音乐类、
4.符合《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
5.“各类预科班”栏目中可填报
6.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考生在志愿表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相关栏中填报志愿。
7.考生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后,按照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考生所填志愿信息网上确认后,应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志愿表,考生当场签字。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和由他人代为签字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网上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8.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根据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按规定填报相应层次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能达到相应层次高等学校录取要求的,其填报的对应学校志愿无效。
报考第一批文科类、理科类本科院校时,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第二批文科类、理科类本科院校,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报考第三批文科类、理科类专科院校(含A类、B类),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一门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报考音乐类、
报考
9.“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志愿、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各实施区域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中学要做好宣传、解释、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填报,要严格做好资格审核工作,严防造假、杜绝造假。相关高校要认真做好计划编制和录取工作,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10.“订单
11.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志愿、单独划线,统一录取。
12.报考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
13.当批次高等学校录取后,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录取情况公布招生计划缺额较大的高等学校(专业)的计划缺额情况及补填志愿要求,让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填志愿,组织相关高等学校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14.高等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应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等学校;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15.符合相关本科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以及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应在志愿表的“自主招生”的相关栏目中填报一所相应高校志愿。没在该栏目中填报对应高校志愿的考生,不能按本科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以及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录取。
16.报考军队、武警、公安、司法院校以及国防生的考生需按相关要求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并在提前批填报志愿。
17.各批次各科类高考志愿设置及填报要求另文通知。
七、录 取
1.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各类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工作通过计算机录取专用系统进行网上录取。
2.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同批录取资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投档原则,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高等学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等学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出复议。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对待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等学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高等学校必须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高等学校应认真、及时接待处理。
3.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设立录取监察组。录取监察组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察,加强反腐防腐教育,加强录取纪律的监督,维护录取期间的正常秩序,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须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及通讯线路建设,保障网络畅通,做好计算机与网络防病毒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各高等学校需指定一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本校与省招生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录取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
5.高等学校分五批次进行录取,包括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B类。艺术类、
(1)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本、专科院校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
(2)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院校在提前第二批之后投档。高水平运动队(统考)及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与院校文科类、理科类所在批次同期进行。
(3)“地方专项计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开始前进行,考生电子档案投放与“自主招生”同步进行。
(4)第一批本科:“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点本科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
(5)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和经批准的其他院校,以及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
(6)第三批专科A类: 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或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
(7)第三批专科B类:独立学院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专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省内外民办高职院校。
(8)订单
(9)只招收
(10)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含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三批A类专科院校录取前进行,其中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报考高职院校实行单独投档,择优录取。
6.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1)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
(2)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以及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可自主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的要求,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要求一般不低于高校在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对于少数艺术团
(4)对于可授予
(5)普通高校
7.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照《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平行志愿的学校,须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按规
8.填报平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原则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或投档第一院校志愿组相应院校而被退档的,不再投档第一院校志愿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参加相应批次第二院校志愿组的排序投档。未能在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或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相应院校而被退档的,不再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参加征集志愿录取,或参加下一批次排序投档。
9.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
(1)总投档原则: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
(2)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顺序:第一次投档,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投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根据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情况,按补投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顺序进行第二次投档,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第二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对第三批专科B类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适当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志愿顺序一次性进行补档,补档后再根据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录取情况,安排征集志愿;其余批次各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补档,先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安排征集志愿。
(4)
(5)艺术类院校(专业)投档顺序:第一批本科艺术院校及专业按先投统考+校考,再投校考,最后投统考的顺序投档;第二批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按先投统考,再投统考+校考,最后投校考的顺序投档;第三批专科(A类、B类)艺术院校(专业)按先投统考,再投校考的顺序投档。
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分数线的艺术类独立设置院校或专业(含音乐、
在广东省艺术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进行校考的院校,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术科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院校术科校考的合格成绩,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上线,省级术科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