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淮海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
第四条 淮海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坚持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传统志愿省份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七条 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录取征求志愿考生。
第八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语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只要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九条 艺术类、
第十条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内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咨询电话:0518-80307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