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
第四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是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校内监督部门是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坚持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集)志愿。
第十三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
第十四条 艺术类、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如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不同,按其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函〔2013〕83号、苏发改收费发〔2021〕800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 学年,
农林类专业2500元/ 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学年,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8000元/ 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奖、贷、助、勤、补、免”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详情请联系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18-85895078。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简章及官方媒体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官方网址:www.jou.edu.cn,咨询电话:0518-80307598。监督举报电话:0518-85895032。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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