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淮海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
第四条 淮海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 学校对学业水平
第九条 文理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条 艺术类、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四条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内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学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咨询电话:0518-8030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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