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2020年“专转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专转本”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转本”扩招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 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学校代码:13985 (国标)、1835(江苏省代码)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学校地址: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长江路55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专转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转本”招生组织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学校“专转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专转本”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选拔对象及选拔程序
第五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2020年学校“专转本”招生总计划400人,具体招生计划安排如下:
(注: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选拔对象及条件
1.参加“专转本”统一考试的考生须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其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2.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注: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选拔程序
1.学生报名
考生于2020年4月17日至20日登陆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eea.cn/,按照报名流程进行注册、报名、缴纳考试报名费。
2.审核推荐
“专转本”考生由所在专科院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
3.填报志愿
2020年“专转本”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所划分的十二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最多可填报五所院校的五个专业。
4.选拔考试
“专转本”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24日。
5.招生录取
参加“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且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我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不符合我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四章转入和培养、学籍管理与就业
第八条转入和培养
1.“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
2.我校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3.“专转本, ”学生学费与我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4.学校对“专转本”学生单独编班,统一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统一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进行教学评价。
第九条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我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3.“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我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专转本”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不符合省教育厅、我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以及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或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考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网站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网址:http://tpxy.usts.edu.cn/zs/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长江路55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0512-68088778传真:0512-68088778
电子邮箱:tpzsb@mail.usts.edu.cn
监督电话:0512-69379060
第十四条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办公室。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