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核准〈长春师范大学章程(修订稿)〉的批复》(吉教法〔2023〕6号),《长春师范大学章程(修订稿)》获核准,可公布实施。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近年来,党和国家就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坚持依法治校、构建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提出了新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和新要求,有效发挥章程在办学治校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权威,增强制度执行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学校于2022年3月启动章程修订工作。学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章程修订工作,经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反复订正等环节,在广泛征求全校上下和社会意见后形成修订稿草案,经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形成了《长春师范大学章程(修订稿)》,并报省教育厅核准通过。
《长春师范大学章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顺应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实际和发展需要,彰显了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
下阶段,学校将进一步做好《长春师范大学章程》的宣传、学习、落实等工作,不断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加快建设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师范大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