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
一、选拔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6年 “思源计划”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开放报考专业详见报名系统。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网上报名 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类型,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
请将申请表(含个人陈述、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等)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如获奖证明、学业水平考试、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写实性材料)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书面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17时,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 请确保申请材料打印质量,保证申请表条形码清晰可辨。申请材料请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封底。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2.初审 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审核。5月30日前我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将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
3.笔试 初审通过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文科考生将参加“文科综合”
4.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 我校依据笔试成绩认定高校专项“思源计划”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经考生网上确认的认定结果于6月22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四、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思源计划”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填报我校(
五、特别说明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3.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下载)
六、监督机制
本次高校专项“思源计划”选拔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在报名、审核、考核等多个环节充分引入监督监察机制,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