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自创建以来,本着“厚基础、强能力、重实践、宽视野”的办学理念,突出“小而精”的办学特色,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依托同济对外合作办学的优质资源,注重重奏、重唱与独奏、独唱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设立室内乐团、管弦乐团、合唱团,国际交流与合作密切,形成了以中外
一、招生专业
二、招生
招生计划拟定27名,具体招生
省份 | 科类/ 选考科目 | |||||||||||
声乐 | 钢琴 | 小提琴 | 中提琴 | 大提琴 | 低音提琴 | 长笛 | 单簧管 | 大管 | 圆号 | 长号 | ||
辽宁省 | 首选历史 | 2 | ||||||||||
首选物理 | 1 | |||||||||||
湖南省 | 首选历史 | 1 | 1 | 2 | 1 | |||||||
上海市 | 不限 | 3 | 2 | 1 | 1 | 1 | 1 | |||||
浙江省 | 不限 | 1 | 2 | 1 | ||||||||
内蒙古 自治区 | 文理兼招 | 3 | 1 | 1 | ||||||||
安徽省 | 文理兼招 | 1 | ||||||||||
注:
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品行端正。
2.符合教育部有关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参加高考省份高招办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3.参加高考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专业
4.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注:高考文化成绩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下同。
四、投档、录取及复查
(一)投档
各省级招办负责投档,请考生关注各省相关政策规定。
(二)录取
1.对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辽宁省、上海市),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对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湖南省、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根据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进档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0。各专业方向按照考生的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
3.若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或合成分相同,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三)复查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工作。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
1.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艺术本科专业招生工作过程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
2.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3. 本简章发布后,若教育部、其他主管部门及省级招办202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4. 本简章由
六、联系方式
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5982643
艺术与传媒学院咨询电话:021-65983947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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