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及要求
1、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2、具备招生项目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其资格认定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确认等级证书合格与否,参见附表。所报专项必须与运动员等级证书相符。运动成绩必须是近三年的比赛成绩(即2010年1月1日后有效);
5、报考
二、招生计划数、项目、收费标准
1、招生计划数:不超过45名。
2、招生项目:男女体操类(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篮球(男女)、排球(女)、乒乓球(男女)、羽毛球(男女)、游泳(男子自由泳、蛙泳、仰泳,女子蛙泳、蝶泳、仰泳)、田径(男子100米、200米,女子跳远、三级跳远)。
3、每个项目招生人数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报名材料审查结果时再具体公布,原则上报考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
4、收费标准:学费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按上海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三、报名步骤
1、考生需登录我校招生网报名,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8日-3月25日。
2、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请确认信息后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号和登录密码请考生牢记,以备将来登录查询报名和成绩及录取情况。
3、请在3月29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将下列材料邮寄到我校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
⑴.报名表:网上报名后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学校公章(照片上必须盖到公章);
⑵.资格审查表:考生必须填写《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
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必须有证书编号)、复印件及达到该成绩的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姓名处加盖办理等级证书的体育局竞赛处红公章),或办理此证书的体育局竞赛处出具的成绩证明;
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当年同一底片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⑸.随报名材料寄报名费、材料回邮费等50元,汇款地址同函寄地址,汇款单上请务必注明考生姓名。
四、材料审查
4月2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报名审查结果(报考我校
经审查合格者,请于5月9日9:00—11:00到
五、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考试时间:体育专项考试时间5月10日;文化考试时间5月11、12日。
考试地点:
六、录取原则
体育专项
游泳、田径考生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未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者,不予录取。
加分条件: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我校按文化课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 + (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满分×30%】,以合成分为依据,按照招生项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由我校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上报到各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经省级招生办审批同意录取后,我校颁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考生需凭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毕业证书来我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可以申请免试入学,免试条件为:(一)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二)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三)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曾获指定项目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2、获得足篮排、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有免试条件的考生需下载免试申请表(本页面底部提供下载),按要求办好所有应办手续后,将报名表和所有材料一起送到我校体育与健康学院 李群老师收,免试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2日。
七、新生报到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户籍所在地。
八、咨询和监察电话电话
学校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232212;
体育与健康学院咨询电话:021-54345138、54342612;
招生监察电话:021-54344651;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
附表:报考我校
专业 | 比赛规格 | 个人名次 | 团体名次 |
体操 | 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的正式比赛 | 男32名、女24名 | |
篮球 | 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的正式比赛 | 前三名 | |
排球 | 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的正式比赛 | 前三名 | |
乒乓球 | 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的正式比赛 | 单打前十,双打前六 | 前六名 |
羽毛球 | 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的正式比赛 | 单打前十,双打前六 | 前六名 |
游泳 | 地、市以上举办的正式比赛 | 参照国家最新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 |
田径 | 地、市以上举办的正式比赛 | 参照国家最新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