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 |||||||||||||||||||
二、就读校址 |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3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
(1)上述专业都无男女比例限制,其中 (2)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22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自主 | (1)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2)2月16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各专业自主 (3)2月25日-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 (4)我校自主 (5)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计入自主 (6)获得我校自主 | ||||||||||||||||||
十二、录取规则 |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名额未满时,候补录取考生按排名顺序依次候补。 3月8日-9日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同分情况:各专业末位同分时,依次比较自主 (5)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 ||||||||||||||||||
十七、其他须知 | (1)学校自主 (2)通过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3)春招录取考生入学时间为当年九月。 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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