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学院
鉴于
1、外形: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身材匀称,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着夏装时体表暴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纹身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2、身高范围:女生1.63-1.73米,男生1.73-1.85米;
3、视力:无斜视,无色觉异常(色弱、色盲),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4、听力:听力正常;
5、其他: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具体录取原则和其他事宜按照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和学院当年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