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批准设立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等5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08号),浙师大成功获批外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地理学、生物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至此,浙师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增至11个,实现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学科领域的全覆盖。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浙师大打造高层次人才集聚平台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平台的重要举措。2023年6月,在接到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后,学校高度重视,由人事处牵头组织申报,配合相关学院认真准备材料,邀请专家充分论证、严格把关,提高申报材料质量,保证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下一步,学校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流动站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博士后招聘力度,优化博士后培养机制,提升博士后工作服务保障水平,为进一步壮大高水平青年人才队伍、提升学校科技创新水平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