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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拟同意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公示

|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2657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省高校设置评议会议评议,拟同意将设置蚌埠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芜湖航空职业学院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审批。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书面意见请于12月1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

受理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邮政编码:230061;电话:0551-62849086

电子邮箱:ahsjytfgc@163.com

文章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拟同意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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