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辽宁传媒学院、辽宁理工学院申请新增办学地址的函》(辽教函〔2023〕267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宁传媒学院办学地址由“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变更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168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辽宁传媒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文章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传媒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