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
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区县考试机构,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加快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评价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和平稳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经研究,决定2016年“高职对口招生”方案暂与2015年相同,2017年,将对“高职对口招生”方案的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综合考试的考试科目、内容、分值、时间进行调整,并与“高职单招”、各类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考试、录取工作统筹整合,集中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至4月底完成,形成我市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格局(春季高考)。现将2016年《“高职对口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2016年“高职对口招生”实施方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9月7日
附件
重庆市2016年“高职对口招生”实施方案
报 名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等技
(二)考生须具有选考专业综合考试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持对口的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
(三)考生报名时,原则上根据所学专业及自身知识、技能情况,报考“高职对口招生”相同或相近专业科类。
(四)被禁止报考2016年普通高考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五)符合《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的要求;
(六)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333号)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报名时间、地点、办法按照市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招生计划
三、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备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重庆市属普通本、专科高等院校均可向市教委申报“高职对口招生”,并依据《重庆市中职升高职专业对接一览表》(简称《对接表》详见附件一)申报“高职对口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内容包含:院校代码、院校全名、办学地点、招生专业代码、招生专业名称、考生必须参加的专业综合考试科类及代码、学制、招生人数、学费等,经市教委审核汇总,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具体要求和计划安排另行通知。
考 试
四、考试科目及分值
2016年“高职对口招生”各统一开考科类的考试科目及分值继续保持与2015年相同,仍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两大部分。其中,“高职对口招生”本科层次的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其中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200分,外语满分为150分,专业综合考试分为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各150分,合计总分满分为850分;“高职对口招生”专科层次的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2科,语文、数学满分均为200分,专业综合考试仍分为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各150分,合计总分满分为700分。
凡报考“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专业综合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各科目专业综合考试。中职学校毕业生在中职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市教委牵头举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二等奖者,报考获奖专业科类对口高校招生专业时,可免专业综合考试,依次按300分、270分、240分、260分、230分直接计入专业综合考试成绩。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则按分值最高项计入。具有免试专业综合考试资格的考生,如直接参加了专业综合考试,按有利于考生原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项计入专业综合考试成绩。
五、统一开考专业综合考试科类设置
根据中职毕业生规模分专业类统计结果,2016年“高职对口招生”本、专科层次的专业综合考试统一开考科类分为:
六、专业综合考试内容
2016年统一开考的16个科类的专业综合考试,原则上都将包含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个部分。
(一)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各开考科类的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将从教育部公布的相应科类所涉及的相关专业教学大纲中任选三门核心专业基础课程作为该科类考试主要内容。2016年各科类专业基础理论考试选定的考试科目与2015年相同,详见《2016年重庆市“高职对口招生”专业基础理论考试科目一览表》(详见附件二)。
(二)专业技能考试。各开考科类的专业技能考试,以教育部公布的相应科类所涉及的相关专业教学大纲中基本操作技能要求为主要参考,制定各科类专业技能考试大纲。各科类专业技能考试大纲由市考试院于2015年9月底正式对外公布。
(三)艺术类专业综合考试。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代码为6701—6703、660209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只参加文化基础考试,其专业综合考试不单独组织进行,而是直接参加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
七、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基础理论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工作,考试由考生报名所在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
(二)专业技能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制试题,指定相应专业技能考试牵头高等院校具体实施,牵头学校与2015年保持不变。
八、考试时间
2016年“高职对口招生”的文化基础考试和专业基础理论考试与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同步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原则上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各牵头高等院校商定后发布。考生须依据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安排到指定考点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九、“高职对口招生”工作是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主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领导、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教委和考试机构、部分高等院校具体执行。各区县(自治县)教委、考试机构、有关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其考试安全、保密、应急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考点设置等要求完全按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以及《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十、“高职对口招生”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专业技能考试试题按秘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通知考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十一、成绩查询。考生可按规定时间内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可根据考生的需要打印成绩条,加盖公章发给考生。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
志愿填报
十二、“高职对口招生”考生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安排在“高职对口招生”成绩发放后进行。
十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将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成绩并结合各科类考生规模、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文化素质考试、各科类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的专业综合考试的分数线。其中,对口本科批次的文化素质考试按照语文、数学、外语3科划线,专业综合考试按科类分别划线;对口专科批次的文化素质考试按照语文、数学2科划线,专业综合考试按科类分别划线,并适时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可参考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一分段表,根据自己的成绩和位次,结合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等,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
十四、“高职对口招生”本科批次设2个顺序志愿,专科批次设2个顺序志愿。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均上本科线者,可以填报本科和专科志愿;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均上专科线者,可以填报专科志愿。
十五、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根据自己选考的专业综合考试科类严格遵循对应关系报考高等院校相应专业。未按规定要求填报志愿的为无效志愿。即考生填报专业(包括本科、专科批次专业)须与报考类别相同,不能跨类选择填报。
十六、考生使用考生号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填报志愿。各类志愿填报时间原则上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同步安排在高考成绩发放后进行。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和确认提交,过时任何人不能再填报和修改。
录 取
十七、“高职对口招生”,在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双上线后,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成绩从高往低的排序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必须按审批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
十八、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院校提出书面报告,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十九、“高职对口招生”照顾政策参照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执行。
二十、其他未及事项,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二十一、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中职升高职专业对接一览表
2.2016年重庆市“高职对口招生”专业基础理论考试科目一览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9月6日
附件1
重庆市中职升高职专业对接一览表
中职报考专业科类 | 对口升学高职专科专业(代码) | 对口升学应用本科专业(代码) | |
01 | 5102 5105农林管理类 | ||
02 | 机械加工类 | 5801 5802 5803 5804汽车类 520302城市轨道交通控制 5204 5502能源类 5503 5703 其他加工制造专业 | |
03 | 电气技术类 | ||
04 | 汽车类 | 5201公路 5804汽车类 | |
05 | 5802 5901 5903 610403 | ||
06 | 电子技术类 | 5902 5903 5802 其他电子技术专业 | |
07 | 土建类 | 5406 5601 5602城镇规划与管理类 5603 5604 5605 5606 5607 5702 | |
08 | 6302 630408医疗美容技术 | ||
09 | 药剂类 | 5303制药技术类 5304食品 620404医药营销 6303 | |
10 | 6204 6205 | ||
11 | 520503 520504航空服务 6401 | ||
12 | 6201财政 6202 | ||
13 | 6102 | ||
14 | 660214 | ||
15 | 5103 5104水产养殖类 5105农林管理类 | ||
16 | 艺术类 | 6701 6702 6703 660209 | 艺术类 |
附件2
2016年重庆市“高职对口招生”专业基础理论考试科目一览表
报考专业科类 | 专业综合考试范围所包含的专业课程(3科) | ||||
01 | |||||
02 | 机械加工类 | 机械(设计)基础 | 机械制图 | 机械加工技术 | |
03 | 电气技术类 | 电工基础 | 电子技术基础 | 电机与电气控制技术 | |
04 | 汽车类 | 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 | 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 | 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 | |
05 | 编程语言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 | ||||
06 | 电子技术类 | 电工基础 | 电子技术基础 | 电子测量仪器 | |
07 | 土建类 | 建筑识图与构造 | 建筑材料 | 建筑施工技术 | |
08 | 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 | 生 | |||
09 | 药剂类 | 药 | 药剂学基础 | ||
10 | |||||
11 | 旅游概论 | 客房服务与管理 | |||
12 | 基础 | 企业 |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 ||
13 | 服装设计 | 服装结构设计 | 服装工艺 | ||
14 | 幼儿教育 | 幼儿 | 自然科学基础知识 | ||
15 | 畜禽解剖生理 | 畜禽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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