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招考〔2015〕10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
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招考机构,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招考机构,有关高校,市教育考试院,各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5〕14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经与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共同研究,现将我市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市2015年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我市“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条件继续沿用2014年标准,即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重庆市辖区内的14个国家贫困区县(含连片贫困区县、国家级扶贫重点开发县,包括酉阳、秀山、黔江、彭水、石柱、武隆、巫山、巫溪、城口、万州、云阳、奉节、开县、丰都)户籍,本人在当地区县初中、高中连续6年实际就读,符合201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者,均有资格报考。
二、部分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一)实施区域。按照教育部文件明确要求,2015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主要招收全国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及县以下优秀农村学生,结合重庆实际,确定重庆市辖区内的20个国家、市级贫困区县(含连片贫困区县、国家级扶贫重点开发县、省级贫困区县等,包括酉阳、秀山、黔江、彭水、石柱、武隆、巫山、巫溪、城口、万州、云阳、奉节、开县、丰都、涪陵、忠县、潼南、南川、垫江、梁平)作为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
(二)报考条件。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上述20个国家级、市级贫困区县户籍,且户籍性质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属于“乡村”(城乡分类代码中第一位数为“2”)的属性,考生本人在上述区域内高中连续3年实际就读,符合201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者,均有资格报考。
(三)工作安排
1.本市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简称平台)进行设置。有关高校在本校招生网站和平台发布招生简章,并在平台设置招生专业等信息。
2.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有关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中学和高校为考生提供报名咨询及指导。
3.5月6日至5月30日市教育考试院在平台下载本市考生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就读中学、学籍所在中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及派出所等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学籍、户籍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传至平台。内容无误的考生信息,可直接上传审核结果标记库(库结构从平台下载);内容有误的考生信息,须在上传审核结果的同时,上传经核实更正的学籍、户籍等信息(库结构从平台下载),公示信息以更正后信息为准。
4.5月31日至6月3日,有关高校在平台下载申请本校且户籍、学籍资格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将考核名单数据库(库结构从平台下载)上传至平台公示,同时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就读中学、学籍所在中学、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5.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有关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和平台公示。高考出分后,合格考生在自主招生批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有关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三、市属一本招生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一)实施区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市2015年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由2015年在重庆一本批次招生的市属本科院校,切块安排不低于本校一本批次招生计划总量的3%招收全市农村考生。
(二)报考条件。考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重庆市户籍,且户籍性质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属于“乡村”(城乡分类代码中第一位数为“2”)的属性,考生本人符合201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者,均有资格报考。
(三)工作安排
1.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下载《重庆市2015年市属本科一批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资格申报表》,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栏目。
2.各中学汇总考生申报表,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年份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对考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初审,按规定时间将初审合格的考生申报表交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5月11日前在特征釆集系统中录入申报考生。3.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认真核对市教育考试院返还的市公安局比对数据,需再次核查的考生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删除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对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三级公示,经公示具有资格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填报市属高校本一批农村专项。
符合上述多类资格的考生需分别单独申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