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教育部要求,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试点高校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要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可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参加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合格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普通文理类考生,按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所在批次,填报《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考生志愿表》。录取时,由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提出投档申请,经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投档给该高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