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坐落于长三角中轴枢纽、国际化智造名城、中国最具幸福感的城市——常州。经过45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特色明显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高铁新城的核心地带,交通便捷,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现有19个教学单位,60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
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国家现代产业学院立项建设高校、江苏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高校、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一流本科课程8门,6个专业通过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现有教育部首批国家现代产业学院1个,工信部“专精特新”产业学院1个,江苏省重点产业学院3个。学校连续4年位居全国新建本科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前25位。学校是江苏省首批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示范基地,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
一、学校性质
(一)学校名称:常州工学院
(二)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院校代码:1243
(四)学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辽河路666号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总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
学前教育(师范) | 40 | 5200 | 五年制高师师范类考生 |
注: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文件为准。
三、选拔对象
(一)列入省普通招生计划、经设区市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的五年级在籍注册师范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安排在2024年4月,招生计划、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4.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与普通考生考试不可兼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如报名参加普通考生五年一贯制“专转本”考试,则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相关优惠政策。
(二)报名方式
生源学校负责公布通知,组织报名工作,详见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盐城师范学院、常州工学院和泰州学院4所学校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五年一贯制“专转本”(师范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23日。师范类“专转本”学前教育专业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三门。考生还须参加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盐城师范学院、常州工学院和泰州学院4所学校联合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有关具体事项详见《通知》。
五、录取办法
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我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录取规则录取,详见《通知》。对专科所学专业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政策性录取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执行。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后,我校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考生报名时所填报地址。
六、入学和培养
(一)“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在报到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我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专转本”学生统一编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为实现专科至本科培养过程的平稳过渡,学校将单独组建班级,制订专门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七、学籍管理和就业
(一)“专转本”学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专转本”学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三)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以外,“专转本”学生享受与我校本科生同等待遇。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将颁发常州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可授予常州工学院学士学位。“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四)“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八、收费标准
(一)学费:“专转本”学生学费与学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标准执行(详见招生计划表)。
(二)住宿费:1000-1200元/学年
九、附则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9-88510088
监督电话:0519-88510052
学校网址:https://www.czu.cn
招生网址:https://zsw.cz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666号常州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邮编:213032。
(二)本简章由常州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