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核准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举办者由“华南农业大学、佛山机电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华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市华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至2月1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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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教育部 关于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变更举办者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