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上级推免文件和《
一、工作机制
1.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价科学、程序透明的基础上,对推免生的德智体美劳发展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
3.推免生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生工作涉及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4.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接受学校
二、名额分配
按照国家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详见附件一。
三、
对非
门类 | 成绩要求 | 备注 |
文科类 | 81 | 不含“ |
理工类 | 76 | |
74 | 五年制19级 | |
76 | ||
艺术类(音乐) | 77 | 校内大学 |
艺术类( | 82 | |
土木中加班 | 90 | |
梅努斯学院 | 87 |
全国大学
四、工作程序
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开展:
1.各专业的推荐比例一般为推免名额的1:1.2至1:1.5之间,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学科情况自行确定,在本学院推荐工作方案中明确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根据推免生名额和推荐比例确定具有申请推免资格学生人数(按四舍五入确定),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是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具有推免申请资格学生名单根据各专业同年级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2.符合推免申请资格的学生须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书》并提供
3.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组成,其中学业综合成绩占比90%,综合素质测评占比10%(本专业相关的
综合测评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90%+综合素质测评×10%。
4.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生工作要求,详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参加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若排位已在学院推荐指标范围内,则不再预留指标。
5.学院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出综合排名,并结合本学院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情况,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如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数确实超出下达的名额,学院可作为候补对象上报,并以学院为单位注明候补顺序。推荐工作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各学院、各专业的推免指标不能完成的,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6.2024年我校继续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推免条件、推荐和接收程序原则上按学校推免规定和团中央关于研究生支教团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研究生支教团属特殊政策专项计划,限推本校,推荐遴选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鉴于该专项计划的特殊性,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研支团综合能力考核比例为推免名额的1:1.2至1:2之间,且综合测评方法参见《
7.2024年我校继续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辅导员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参照《
8.根据《关于接收“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攻读2024年硕士研究生的函》,
五、时间安排
1.9月22日前学院报送经学院网站公示的推免生初选名单、相关材料。
2.9月26日前学校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3.9月27日前学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传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六、上报材料
1.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名单和推免工作细则确定后,须及时打印经院领导签字盖院章后报招生考试中心。
2.《推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原件(附件三)。通过教务处系统打印并签字盖章。
3.推荐考生的电子版成绩单。每个考生成绩单单独以“身份证号_姓名.pdf”命名,电子版成绩单由各学院负责审核,须与原件相符。
4.确属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由学院提供《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学生情况说明表》原件(附件四)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均须经学院核查原件和复印件,确认无误,核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附上公示工作相关文件材料。
5.请各学院公示推荐名单前根据《推免遴选工作自查表》(附件五)进行全面自查,以确保各项工作准确无误。
相关材料纸质件,请各学院上交晋江楼三楼南侧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各学院打包发送邮箱:48242526@qq.com。
2023年9月15日
附件一:
附件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三:推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四: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学生情况说明表
附件五:推免遴选工作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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