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招生工作依法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院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
学校代码:12631(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历相应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018年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
★其中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外语要求及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均招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执行收费。
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执行收费。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办理。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关于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3、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其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平行志愿进行预录取,不设级差;采用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级差进行预录取,1-2志愿级差5分,其余志愿不设级差。
4、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安排,最低基准分相同时,原始分高的优先录取。
专业调配时,考生按高考总分高低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四项都相同时,采用对特长生择优录取的方式,即优先录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若本调配方案与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有出入,以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为准。
5、如对投档规则有疑问,请咨询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学校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及申诉电话】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申诉电话:0592-6260313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2-6275566、6375566、5953811
传真号码:0592-6275566
公 众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