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大学之一。
第四条学校办学格局为“一校三区”,
第五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在浙江省、上海市两个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英才学院”模式,按照录取考生高考分数,选拔不超过200名优秀新生进入英才学院,实行动态进出、本硕(博)贯通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致力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黑龙江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
校址
邮政编码:1500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86414671、86414771
网址:http://zsb.hit.edu.cn
E-mail:hitzsb@hit.edu.cn
邮政编码:264209
招生办咨询电话:0631-5689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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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zsb@hitwh.edu.cn
邮政编码:51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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