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8000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新陵路22号,邮政编码:515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含七年制本硕连读)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课程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为第一批录取院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试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办出档的考生中,专业分档是按分数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录取
广东省外招生按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为确保考生权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组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
第二十条 报考我院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在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与全英班专业教学为
第二十一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专业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能报考我院医疗/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招标价格计收。
2012级新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各专业均为每生每学年576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坚持走“国际化、有特色”的新
(一)新生奖学金(各新生奖项不重复):
1、全英班全额奖学金
在李嘉诚
2012年我院从第一志愿组报考的考生中直接选拔60名优秀新生进入“全英班(预备班)”学习,含
第一志愿组报考的高分考生直接选拔安排进入“全英班(预备班)”学习;高考总成绩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分数线70分(含)者,再奖励20000元。
2、优秀新生奖:第一志愿组报考我院的,未获得全英班全额奖学金的其余新生,按高考成绩前5%新生予以优秀新生奖,奖金5000元/人。
3、第一志愿组报考我院的优秀考生,可以申请
4、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略)。
(二)学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助金
学院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全额资助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和香港、台湾等
根据专业培养特色,学院全额或部分资助各专业学生定期到海外进行专科业务
(三)在校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按在校学生总数21%比例,每年度分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每生2000元、1400元和1000元进行表彰。本硕连读(七年制)的六、七年级在校学生,参照我校研究生有关管理办法实施。
2、其它: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友奖学金(2000元/人/年);广东省团省委助学金5000元/人、汕头市团委助学金3000元/人,等等。
(四)助学贷学金
1、贷学金:我院与
2、勤工助学金: 学院鼓励和帮助贫困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通过自己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帮助完成学业。特困生可申请给予特困补助金。
学院按照规定开通绿色通道,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
联系人:吴健辉
监督电话: 0754+88900296
传真:0754+88557563
电子邮箱:jhwu@stu.edu.cn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单位:
咨询电话:0754+88900467,0754+88900541
传真:0754+88550372
电子邮箱:lpli@stu.edu.cn 。
学院网址:http://www.med.stu.edu.cn
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http://www.med.stu.edu.cn/zsjy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2年3月5日经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