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0日下午4:00,在综合楼9楼报告厅召开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我校2021年拟在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招生的本科专业选考科目。校长赵劲民、副书记莫曾南、副校长曾志羽、副校长徐华等出席会议。会议由曾志羽副校长主持。
招生就业处处长刘昌伟解读了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模式)》等文件精神,并对各学院提交的高考选考科目进行了汇报。
赵校长在会上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教育部、教育厅有关高考改革的文件精神,强化责任担当;二是选考科目的编制工作必须结合学校定位,认真分析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和要求,兼顾各专业人才培养对高考基础学科的要求,充分考虑招生生源,在《(3+1+2模式)指引》的框架下,科学合理的编报选考科目。
校学术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各学院编报的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并通过我校2021年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有关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