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学校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招生和培养工作。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预缴学费
招生专业 | 学制 | 授予学位门类 | 计划招生人数 | 总学分 | 收费标准(元/学分) | 学分制收费总额(元/生) |
2年 | 60 | 118 | 117 | 13806(第一学年预收6400) | ||
2年 | 30 | 109 | 117 | 12753(第一学年预收6400) | ||
2年 | 30 | 102 | 129 | 13158(第一学年预收6400) |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所修课程或专业按修读课程或专业学分数和学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缴学费,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标准按学生实际入住的宿舍收费标准收取。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
2.每个考生只能选择1个第二学位专业报考,专业志愿不进行调剂。第一学士学位专业须与所报专业不能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另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对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第一学士学位为
(2)第一学士学位为
(3)仅限高考科类为理工类的考生报读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的要求。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填写报名表单
在网上填写《
1.手机、电脑访问网址:https://jinshuju.net/f/fl9Wg9填写。
2.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

(二)电子邮件上报报名材料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于2020年8月13日18:00前发送到招生办邮箱(gxzy3126099@163.com),无需邮寄纸质材料。邮件主题命名为:“报考专业+姓名”,招生办在接到邮件24小时内会与考生电话确认,如未收到电话,请及时与我校招生办联系。
2.报名材料清单
(1)《
(2)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在同一图片)。
(3)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
(4)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5)知情同意书(附件2)扫描件(报考
(6)近期免冠彩照电子版。
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扫描并保证清晰(分辨率300dpi以上),并统一打包以“报考专业+姓名”命名作为电子邮件附件上报,未按要求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录取程序
(一)资格审核
学校对报名的考生依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于2020年8月15日将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公布在
(二)考核办法
考核成绩由面试成绩和第一学士学位必修课成绩组成,各占50%。
1.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8月17日。
(2)面试形式:采用远程视频面试形式,时间10分钟/人,具体面试安排见后续通知。
(3)面试内容: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满分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占6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基本认知和潜在学习能力;综合素质占4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等情况。
2.第一学士学位必修课成绩
第一学士学位必修课成绩是指考生第一学士学位必修课成绩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注:必修课是指学校
(三)录取
1.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遇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的“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分、综合素质分”先后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优先招录贫困家庭考生。
3.结合
4.拟录取名单将于2020年8月19日在
五、入学资格审查
(一)入学报到要求
被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出)的规定办理各类入学手续。
(二)入学前体检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我校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六、学生培养与管理
(一)学生管理
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二)教学安排
学校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安排专业实习,不享受学校本科生转专业政策。
(三)学历、学位证书
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证书中的学校名称为“
(四)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等相关规定,
七、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我校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学校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招生咨询邮箱:gxzy3126099@163.com
学校招生网:http://zjc.gxtcmu.edu.cn/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附件:1.
2.知情同意书
202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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