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 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即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上海和浙江,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须与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文理科一起排队;河南省分文理科单独排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录取时专业分配根据高考志愿所填报的专业为准,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
第十六条 本科预留计划为学校本科计划数的1%,其使用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并向教育欠发达且生源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中西部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学费:
住宿费:900-14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八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九条 本科办学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专科(高职)办学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部门:兰州交通大招生办公室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邮编:730070 E-mail:zsb@mail.lzjtu.cn
网址:http://zsb.lzjtu.edu.cn/
日常办公联系电话:0931-4938051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931-4956179
传真:0931-4938051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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