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736
第六条 学校性质: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第十一条办学理念:崇尚学术,追求卓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实行并列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各专业对考生单科成绩均有要求,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的出档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送生的选拔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音乐类、
第二十四条除
第二十五条除了
第二十六条我校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文化成绩及艺术
第二十九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师范类专业:文科:2500元/人·学年,理科:3000元/人·学年,艺术:4500元/人·学年,体育:3000元/人·学年;非师范类专业:文科 :3800元/人·学年,理科:4000元/人·学年,艺术:6800元/人·学年,体育:4000元/人·学年;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对中学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高考优秀文理科学生,或体育艺术类专业课特别优秀的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颁发高考成绩优异奖。
第三十一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重点线以上(甘肃省以外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条件)的新生可申请转换专业,具体细则按照《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社会资助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11项,助学金20余项,每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比例超过40%。同时师范类专业的学生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师范专业奖学金及国家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可得到生活费79元;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可得到生活费33元。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