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号 | 起止准考证号 | 考生人数 | 考试地点 |
第62001考场 | 17626200101—17626200130 | 30人 | 教学10号楼A区302教室 |
第62002考场 | 17626200201—17626200230 | 30人 | 教学10号楼A区304教室 |
第62003考场 | 17626200301—17626200330 | 30人 | 教学10号楼A区306教室 |
第62004考场 | 17626200401—17626200430 | 30人 | 教学10号楼A区308教室 |
第62005考场 | 17626200501—17626200530 | 30人 | 教学10号楼A区309教室 |
第62006考场 | 17626200601—17626200630 | 30人 | 教学10号楼A区310教室 |
第62007考场 | 17626200701—17626200730 | 30人 | 教学10号楼A区311教室 |
第62008考场 | 17626200801—17626200830 | 30人 | 教学10号楼A区313教室 |
第62009考场 | 17626200901—17626200930 | 30人 | 教学10号楼A区314教室 |
第62010考场 | 17626201001—17626201030 | 30人 | 教学10号楼A区315教室 |
第62011考场 | 17626201101—17626201130 | 30人 | 教学10号楼A区316教室 |
第62012考场 | 17626201201—17626201230 | 30人 | 教学10号楼A区318教室 |
第62013考场 | 17626201301—17626201330 | 30人 | 教学10号楼A区202教室 |
第62014考场 | 17626201401—17626201430 | 30人 | 教学10号楼A区204教室 |
第62015考场 | 17626201501—17626201530 | 30人 | 教学10号楼A区206教室 |
第62016考场 | 17626201601—17626201630 | 30人 | 教学10号楼A区208教室 |
第62017考场 | 17626201701—17626201730 | 30人 | 教学10号楼A区209教室 |
第62018考场 | 17626201801—17626201814 | 14人 | 教学10号楼A区210教室 |
考生须知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专业准考证、文化课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考点统一为考生配发文具,考生不准携带文具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使用规定之外的文具,不得将文具带出考场。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文具由考生带走。考生入场时须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查,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专业准考证、文化课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或答题卡(纸)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纸)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含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相关条款依法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在本次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其所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