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三、招生计划
1.学校的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当年国
2.实施
四、录取规则
1.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已经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
2.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校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3.录取原则、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录取新生工作规则,以及《
4.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对填报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总分偏低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对考试科目、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如江苏等),按照该省相关规定执行。
5.浙江省招生专业及对应选考科目范围:
6.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1)
(2)面向贫困
(3)
(4)
7.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
8.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相关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以及校内评优评奖等的权利;有参加或组织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时,有按照相关规
六、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七、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
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甲秀校区地址:贵阳市市东路50号(邮编:550005)
花溪校区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邮编:550025)
电话:0851—88308474
传真:0851—88308474
E-mail:gzy_z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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